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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自貿區首批細則 金融範疇欠奉

滬自貿區首批細則 金融範疇欠奉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將於星期日正式成立,並同時公布政策細則。有報道指,首批會有32項細則推出,但涉及金融方面的細則,卻不包括在內。

上海自由貿易區,趕在十‧一國慶前成立,《經濟參考報》指,星期日將首先公布32項細則,而在今年年底前,會再推出多逾20項細則。

但市場高度關注的金融政策細則,就不包括在首批細則當中。報道指,在草案中,對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僅會提及一個藍圖框架,包括會提到加快金融制度創新的字眼,以及對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的利率市場化,及人民幣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試。

另外,亦會提到推動金融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及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允許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及服務平台,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

有分析預期,自貿區在初期,金融開放步伐不會太快,主要會在實物貿易方面,而如何做到在服務與資金流動方面,在區內區外既有一定間隔、又有一定流通性,是改革的難處。

而首批細則中,會列入之前提過的外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即是清單內會列明不開放的行業,及受限制的商業活動,換言之,不是清單內的外資商業活動,可享有不低於國民投資者的待遇,而合同審批亦可簡化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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