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將會離任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工作報告中承認,曾經與證監會關係緊張,指證監會同時擁有調查和檢控職能,自我監督的情況令人憂慮。
《證劵及期貨交易條例》列明,證監會可以就條例內的罪行,向裁判法院決定和提出檢控,不需要經過獨立專門的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下月將會離任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刑事檢控工作年度報告中批評這個情況,指證監會是一個具有廣泛強制權力的規管和調查機構,但同時具有檢控職能,因而與證監會出現過關係緊張的時候。他確信,檢控職能必須與規管或調查的機構分開,否則會令人產生憂慮,造成執法機構自我監督。
薛偉成以廉政公署為例子,指廉署無檢控職能,檢控工作由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處理,作為執法程序中另一個制衡。據了解,證監會與刑事檢控科關係緊張已非一日之寒,在最近前行會成員張震遠涉及商交所事件上,雙方就出現了分歧。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證監會應該交代過去提出檢控的情況。他指出,調查機構在調查過程中,或許會有違返程序公義,甚至違法取得的資料或證據,必須由第三方獨立機構,決定檢控,才能有所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