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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建議保薦人就失實負刑責

證監會建議保薦人就失實負刑責

證監會將會建議,上市保薦人要為上市文件失實,負上刑事負任。

證監會總結監管保薦人的諮詢結果,表示將會建議修改法例,訂明保薦人對有問題的招股章程,負有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責任。

就刑責來說,控方有舉證責任,要證明保薦人是明知失實,或罔顧是否失實,而批准發出有問題的招股章程。而這些失實陳述,對投資者來說有重大負面影響。

另外,保薦人又有責任,確保會計師等專家報告,已獲確認資料的可靠性。而證監會又會在網站,上載招股文件的草擬版本。證監會希望明年十月生效。

觸發證監會加強監管的事件之一,是洪良國際上市,最終要除牌,上市文件被指有問題,而保薦人兆豐資本除了被罰四千多萬元創紀錄外,更成為首個被釘牌的保薦人。

就證監會的建議,有保薦人認為監管仍然太嚴,但有學者指方向正確,相信可以增加保障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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