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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挪用資金】吳長江被判14年有期徒刑

【涉挪用資金】吳長江被判14年有期徒刑

【Now新聞台】雷士照明創辦人及原董事長吳長江被判監14年。

吳長江被控挪用資金職務侵佔一案,日前於惠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他被判14年有期徒刑,及沒收財產50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責令他需要向重慶雷士照明賠償370萬元。

法院裁定,2012年至2014年期間,吳長江籌措資金建設「雷士大廈」項目,利用雷士中國的銀行存款,為他本人持有的多家公司提供抵押擔保,再向銀行申請貸款。

雷士中國先後提供9億元保證金,吳長江其後無力償還,造成公司逾5億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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