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迷你債券事件,牽連的四萬多名投資者,事件起源是08年的一場次按風暴。
在這三年多,有人遊行、示威、告上法庭、控告銀行,不少投資了雷曼迷你債券的投資者,每日便會這樣過。
一切源自一場次按風暴,08年美國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透過香港21間銀行及3間證券行,投資雷曼迷你債券及相關投資產品的投資者,變成迷債苦主。
監管銀行的金管局、監管證券行、審批投資產品的證監會, 以至政府都成為捱批對象。
擾攘一段時間,特首曾蔭權向分銷銀行發出最後通牒,要求銀行要就回購雷曼迷你債券,提供可行方案,分銷行才斷斷續續推出和解方案。
數年間超過九成半的雷曼迷債投資者,已經和銀行達成和解協議,取回全部或部分投資。
有涉嫌誤導客戶,推銷迷債的銀行職員,經審訊後沒有被定罪。
至於政府、監管當局,期間未承認過責任。時任金管局總裁任志剛當時表示並無卸責。
雷曼迷債事件,主要牽涉三類結構性產品,包括有迷你債券、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以及股票掛鈎票據及其他產品,總投資金額逾202億,涉及投資者超過4萬3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