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止辯論是違憲,高等法院正在審理,立法會和政府都反對法庭受理申請。
提出司法覆核的梁國雄下午到庭,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議事規則第34條指出,立法會主席要在再無議員示意發言時,才能將議案付諸表決。而議事規則第92條,並無給予主席停止辯論的權力。
若果主席要運作這個權力,應由議員決定,再修訂議事規則去授權。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指,法院為免影響立法機關的完整性,會盡量避免在立法階段,介入立法會事務,除非情況特殊,涉及生死攸關的憲制權利。
李柱銘就說,終止辯論的裁決,違反了基本法73條,賦予議員審議條例的權利,有必要弄清楚主席是否有權這樣做,但現階段無意申請緊急禁制令去解決事件。
但法官反駁指,這類原則性的司法覆核,可以在法案通過後才提出。
代表立法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亦指,主席是否有權終止辯論,在法院外有很多平台討論,立法及司法權力分立,體現於司法機關,不會在無需要的情況下介入立法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