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約組織成立63年來,唯一引用過《北大西洋公約》第五條啟動集體防衛,是在美國遭遇九一一襲擊後。
由北美和歐洲28個國家組成的北約組織,是根據1949年4月4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簽署的北大西洋公約而成立,條約因此又稱為華盛頓公約。成立目的是西歐國家集體防範前蘇聯的軍事攻擊,公約的第四條和第五條特別用作保護成員國。
第四條規定,北約成員國在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安全受到威脅時,在任何一個成員國的提議下,北約將進行緊急磋商。
土耳其今次因戰機被敘利亞擊落,援引了第四條。對上一次引用這條條款的北約成員國,亦是土耳其。2003年,土耳其和鄰國伊拉克的緊張局勢升級,要求北約緊急磋商,但經磋商後未啟動第五條。
第五條列明,北約任何一個成員國如果遭受武裝攻擊,可被視為對北約全體成員的襲擊,北約有權動武以維護安全。
這條條款歷史上只曾被引用過一次,就是2001年美國遭遇911襲擊後。北約在同年十月採取行動,包括派空中預警機在美國領土上空巡視,有十三個成員國參加,行動至02年5月結束,一共出動過360架次,被視為北約軍事團結象徵,期間沒有涉及過軍事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