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Sports】港協暨奧委會(港協)公佈機構管治檢討報告及機構管治守則,旨在強化體育總會管理。
港協今日發佈機構管治守則,為屬會提供務實可行指引,各總會有兩年時間落實守則。港協義務秘書長楊祖賜表示將於2027年初檢視情況,再向達標屬會發出確認證書,而確認證書是康文署考慮撥款申請條件之一,不獲發證書或影響康文署的資助。
港協指出,自2020年10月起展開檢討工作,認為77個屬會基本達到合理的良好機構管治水平,但在董事會管治、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方面表現較差,分析數據及綜合屬會意見後,建議制定守則供屬會跟從制定教練及裁判員資歷及註冊機制等。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港協副會長霍啟剛等出席閉門簡介會,向屬會介紹守則。守則參考廉署的《體育總會防貪錦囊》制定,涵蓋6大範疇,包括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等。
霍啟剛同時稱:「很多屬會表示未必夠人手,外面聘請專業人士非常昂貴,每個總會要請一隊專業人士工作,成效未必非常好。我們也正考慮可成立一組專業人士幫助總會提升企業管治,這只是其中一項我們攜手合作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