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Sports】剛於周日凌晨作客大戰利物浦,車路士在領先1:0情況下,域斯占士臨完上半場前在門前手球阻擋文尼的射球。當時禁區情況非常混亂,球證未有即時判罰;及後經VAR提議覆檢,球證泰萊過程中一直與VAR溝通。走近VAR螢幕前只需確定手與皮球的接觸點,即時吹罰12碼及向域斯占士發出紅牌。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車路士球員非常不滿判決,看到各人身體語言為占士的手球決罰爭論,認為皮球先射向腳再彈上手部。相信球員們有可能還記著去年的球例,當中一句有關手球犯規的動作包括:手或手臂在肩膊之上或遠離肩膊位置,除非是因球員獲得控球後皮球立即觸及手或手臂。
至於今年的手球球例已有修訂:當手或手臂令球員身體不自然地擴大時,以有關部位接觸皮球。在特定情況下,球員的手或手臂位置並非因身體動作的結果或不能證實是因身體動作時產生,球員身體便被視為不自然地擴大,球員此時手或手臂所處的位置被皮球擊中,便可能冒上手球犯規的風險而被判罰。
可能有球迷認為,占士當時的手臂是正常擴大的位置,不屬於手球犯規,但可惜他在觸球後,手臂向前移動,故球證是因為另一條球例作出判罰:蓄意用手或手臂接觸皮球,例如將手或手臂移向皮球即屬犯規。
所以,當時車路士球員的爭論點並不是在正確軌道上,即使占士手部沒有向前移動,按今季球例亦未有註明反彈身體再觸球的手球不屬犯規,球員於防守時就要非常小心。在最新球例的關注點是,手是屬於自然擴大或是不自然擴大,無論球從哪裡來,球員當擋波時雙手有擴大已增加救波機會,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說成身體動作帶動的結果。
最後,手球阻擋一個明顯入球機會,由於占士當時正身處球門線上,皮球的確正進入龍門口,所以按球例必須被罰12碼加紅牌趕出場。
圖片來源 : ©AF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