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Sports】2016年開始,對於開賽前出現涉及紅、黃牌程度犯規的處理有所更新,球例在第5章裁判員的權利及職責中註明,「裁判員進入比賽場地(球場)一刻至完場後,有權向職球員出示紅、黃牌,包括在中場休息、加時及互射12碼時。」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在修訂球例中強調,球證有權在進入場館後,由賽前檢查場地開始到比賽完結後離開場館前,均可向雙方職球員執行紀律行動。就如比賽前有球員在走廊通道衝突動手,球證毋須出示紅牌而有權禁止肇事球員參與比賽,在賽後將提交行為不檢報告以作紀錄。
至於當球員進入球場但未正式開始比賽,例如在雙方列隊或拍攝團隊照之時,但場上出現紅牌程度犯規,球證就要出示紅牌驅逐犯規球員離場。不過該球員名額可由賽前提交的後備名單上選出一名球員補上,但後補球員的空缺不能再由賽前名單以外球員代替。當然,由於未正式開始比賽,這不會扣減開賽後原有的換人名額,但球證會就事件向賽會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