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Sports-體育】最近有球迷就德乙一場賽事,基爾荷斯坦對波琴之役有場外球員熱身時,在皮球未出界前於底線觸球,球證經VAR提議後查看情況,確定場外後備球員接觸未出界皮球,判了12碼予攻方波琴。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很多醒目球迷翻查球例,根據球例第3章第7段「比賽場地內的額外人士」所示,後備球員進入比賽場地,對比賽造成干擾情況下,球證要暫停比賽,比賽以直接自由球重開或禁區內就要判12碼予對手。
如大家有看到片段中情況,由於皮球未出底線,在禁區範圍內,該名基爾荷斯坦後備球員的確觸及比賽中未完全出界的皮球,此舉就觸犯了球例中所說明的干擾比賽情況。
球證在這情況按球例執法是必須的,有VAR即時回顧,皮球的確未出界,按球例依例執法是無可厚非。當然有球迷說,這樣將球例精神本末倒置,或者他朝一日球例會讓球證判定該干擾情況為蓄意或意外,因此球證按現時按例判罰12碼絕非錯誤。
正因如此,後備球員熱身時謹記,不要踩入球場干擾比賽,尤其甲、乙、丙組或青年賽事不設熱身區域,太接近球場界線都有機會犯上以上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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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EYw4rn_6R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