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com體育】在世界各地的頂級足球比賽,都有機會在比賽中途突然多出1個足球,多數情況是之前踢出界外的皮球被球員、球僮、職員或觀眾等再次擲入場區內,但場區內已經有另1個皮球。情況未必是人為故意做成,但不同人士將第2個足球擲入場區而影響比賽,球證會有不同的處理。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首先,可參閱球例第5章,「外在干擾」一項說明,若比賽進行中,有額外皮球、其他物件或動物進入比賽場地時,球證就以下兩個情況作出處理:
1)如對賽事有干擾,即影響比賽發展,球證應立即吹停賽事。
2)如對賽事沒有干擾,應讓比賽繼續,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移走外來物。
因為第2個情況沒有影響比賽,所以沒有特別的處理出現。至於第1個情況,就要視乎誰人導致此情況。若球僮或觀眾將額外的皮球擲入而影響比賽,或有動物跑入場影響賽事,球證應暫停比賽並移走外來物,之後再以公正球在事發地點重新開始比賽。因為不是球隊或球員製造出來的問題,不應懲罰雙方球隊。
相反,如果是球員或球隊職員將皮球或外來物(如水樽)等擲入場區內,該物件令賽事受到干擾,就要在擊中的地方判對方獲直接自由球重開比賽,禁區內就判12碼。球證亦要對肇事人士作出相對應紀律行動,就如球員將判罰紅牌(破壞明顯入球)或黃牌,職員就必須驅離球場。
球員要留意,干擾比賽是指直接影響比賽進行,例如額外的皮球與場中皮球非常接近,令球員未能分辨哪個才是比賽用球,又或者額外皮球影響正在踢球的球員。球員不應因額外的皮球,主動停止參與賽事,甚至停下腳步要求球證暫停比賽。除非外來物非常接近正踢球的範圍,而影響到球員或皮球運行,否則球證認為外來物沒有構成影響下,多數會繼續比賽,然後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