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大律師公會解釋提交給政府的政改立場書。主席石永泰指出,提名委員會只是負責提名特首候選人,認為提名門檻必須低過百分之五十,否則就是篩選,是違憲。他們又強調,撰寫立場書時無政治考慮。
大律師公會解釋提交給政府的政改立場書,主席石永泰指出,提名委員會必須有提名自主權,但提名門檻要低。提名程序可以引入公民推薦元素,雙軌進行,同樣要通過提委會,但門檻應該更低。
至於門檻應該是多少,大律師公會不願評論,但強調如果要多過半數,便等同篩選,是違反提委會職能,亦是違憲。
他們不評論學界方案或三軌方案,又強調寫立場書時沒有政治考慮。
他又指,基本法指提委會須具備「廣泛代表性」,但不代表一定要由四大界別組成。如果提委會是「小圈子」,偏袒個別階層,例如是商界利益,就不符合要求,有可能遭司法覆核。公會亦不評論中央所稱的機構提名,或者集體意志,因為並不是法律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