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北角英皇道去年發生的升降機急墜事故,負責維修的升降機工程師因沒有依程序檢驗升降機,被法院判監五個月,是同類案件中首次被判監禁。
意外發生一年,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這部升降機仍未重開,被木板圍封。酒樓食客出入要行樓梯。
負責維修的73歲被告林志華,被票控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他早前承認無依程序檢驗升降機的纜索和纜轆,並簽發虛假檢驗證明書,共三項控罪。
裁判官黃汝榮判刑時接納被告年紀老邁,亦有真誠悔意。雖然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認為案情極之嚴重,涉及公眾利益。
升降機乘客的安全完全付託在維修人員手中,依賴他們專業及盡責檢查,被告違反這些基本原則,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監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禁五個月。三項控罪同期執行。
本案是歷來罰得最重的一宗,過往同類案件只是被判罰款數千元,未曾被判監。
去年三月,肇事升降機四條纜索同時斷裂急墮電梯槽,導致七人重傷。林志華在警誡下承認,本應全面檢驗四條共長80米的纜索,但他只檢驗當中90厘米,就簽發文件證明升降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