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劏房綜援戶,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現行的租金津貼上限調整機制,案件押後宣判。
10多名社區組織協會成員到法庭外請願。
入稟的綜援戶孫武,2009年起工傷後申領綜援,先後租住深水埗板間房及劏房,領取租金津貼後,每月仍要在綜援金中撥4百元補貼租金。
他的代表律師指,政府1996年已建議每年檢討租金津貼,目的令九成租住私樓的綜援家庭,可以全數支付租金,質疑現行政策違背原意。
政府代表律師表示,政府98年起,已改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為指標,而且照顧市民基本需要,亦要顧及政府支出。法庭指,無法裁決政策是好是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