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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搶劫鉑金條判囚

四男子搶劫鉑金條判囚

兩名內地男子去年在何文田被劫走1200萬鉑金條案,四名匪徒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年半至12年。

四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們分別被控傷人罪及搶劫罪。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司徒冕在判刑時說,其中3名被告,文兆明、楊添偉及黃翼東,去年收錢行劫兩名運鉑金來港的內地人,犯案經過精心策劃,包括使用假車牌企圖掩人耳目,又用鐵鎚及胡椒噴霧襲擊事主,對他們拳打腳踢,直至成功搶得金條。其中一名被鎚擊中頭部的事主,至今不時頭痛,需繼續服藥。若非被告在逃走時,被途人發現真的車牌號碼,很可能逍遙法外,以12年作為量刑起點,認罪的獲減刑,判他們入獄8至12年。

而收了5000元負責駕車的首被告李兆南,法官說,他雖然聲稱不知道參與搶劫,但亦知道駕車參與案件,判他入獄2年半。

案發在去年5月,兩名內地男子運送約值1200萬元的鉑金條到何文田常盛街一個單位,4名被告跟蹤他們,並趁事主下車時,以鐵鎚及胡椒噴霧襲擊他們,搶走所有金條。被偷的鉑金一直未能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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