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全方位:發放低收入補貼(三)】有觀眾認為,資產審查可以寬鬆,如果低收入家庭有成員是長者、殘障或長期病患者,就應優先獲發補貼。另有觀眾不贊成以現金形式補貼,因不知其用途,建議用實報實銷或派發食物券的形式補貼。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指,部分低收入家庭從未受惠於政府福利或扶貧措施,應該放寬資產審查,不能高於綜援的資產審查,因租金貴,沒有積蓄根本無法生存。
吳衛東又認為,勞工處接納每月工作72小時以上的人申請交通津貼,因此低收入補貼都應定於72小時,又指低收入家庭成員可能需要照顧家庭或有其他限制,才不能長時間工作,認為補貼計劃不應規定申請者要有全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