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深水埗天台戶被業主立案法團入稟迫遷,法庭命令部分住戶交還物業,但不用即時遷出。天台戶擔心租金貴,難找地方居住。
被大廈法團入稟要求搬遷的天台戶居民,開庭前在區域法院外請願。法團要求住在天台的十戶居民,共22人於年底前搬出。他們都是住在桂林街75至81號,及大南街333至337號的天台。
法團代表說,天台屋都是僭建物,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並不保障,保險年底到期續約,要求住戶年底前搬出。
當中六戶以經濟困難為理由不願搬出,法庭認為這不能作為抗辯理由,命令他們交回物業權。但考慮雙方陳辭後,決定暫緩至明年2月11日執行,即可以度過農曆年才搬遷。
至於另外四戶提出逆權侵佔,但他們在誓章中,沒有出示任何證據或文件,包括水電費單等,法庭要求他們在明年1月13日前,提交補充誓章,明年三月再審。
協助住戶的社區組織協會擔心,被勒令搬走的居民找不到地方遷居,要求當局協助住戶及安置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