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社民連成員前年在港鐵活動搶咪及撒溪錢,早前被判擾亂公眾秩序並罰款,兩人及政府分別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擇日宣判。
兩名被告黃軒瑋及周諾恒到終院應訊,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被告前年在一個活動衝上台,向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撒溪錢和搶咪,被判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判監14日,上訴後改判罰款。
兩人及政府再上訴至終院。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出,兩人當日的行為破壞和平,超出示威自由的範疇,尤其是搶咪的黃軒瑋行為具傷害性,應回復原審判決。
代表黃軒瑋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則指,被告行為未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又或阻止活動進行,並無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