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再次到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作供。議員質疑他將酒水開支與宴會分單報銷,違反公務員指引,是明知故犯和隱瞞帳委會。但湯顯明否認指控,解釋當年推出新指引,自己正在放假,所以才記不起。
湯顯明牽頭買茅台宴客,任內至少有二十萬買酒開支無列入餐費,而是分開報銷。
他五月出席帳委會聆訊,表示不知道不可以分開報銷。但獨立委員會報告就指出,早在2007年,湯顯明在任廉政專員期間,政府曾修改指引,廉署亦推出569號表格,說明酒水要列入飲餐費。
569號表格用了半年後,廉署社關處就停用,但其他部門卻繼續跟隨。梁家傑追問,是湯顯明還是社關處處長穆斐文的決定。亦有議員批評,湯顯明是刻意停用表格,方便他繞過程序買烈酒。
由於指控牽涉假證供,湯顯明一個小時內五次諮詢律師意見。主席石禮謙多次批評他浪費時間。
有委員仍未發問,石禮謙認為湯顯明表現疲累,決定提早結束,日後再傳召他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