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7-11便利店的特許加盟商抗議牛奶公司,拒絕透露入貨價,又強迫他們出售特定商品,是欺壓加盟商,有商戶不滿拒絕再續約。
7-11就回應指,其下逾一半的分店以特許經營商模式營運,模式相當成功。
羅先生經營了葵涌石籬商場這間7-11十二年,作為特許加盟商,利潤要與牛奶公司分帳,產品零售價由公司劃一定價,但公司卻拒絕透露來貨價。
他表示,公司強逼他們賣7-11品牌的商品,簽訂的合約亦沒有中文版, 認為被欺壓,決定不續約,將經營權交回給牛奶公司。
包括羅先生在內的十多個特許加盟商協會成員示威,要求政府加強監管特許經營行業。有立法會議員說會跟進。
7-11回應說,羅先生的店舖一直獲合理的利潤,又說現時有逾一半的7-11,都以特許經營商的模式營運,而且模式相當成功。
公司又表示,會定期向經營商,提供帳簿紀錄,包括銷售收益、營運開支等,但對於經營商要求透露來貨價,公司並無提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