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7-11便利店的特許加盟商抗議牛奶公司,拒絕透露入貨價,又強迫他們出售特定商品,是欺壓加盟商,有商戶不滿,拒絕再續約。
7-11回應指,特許經營商一直獲合理利潤,而店舖的營運模式亦相當成功。
羅先生在葵涌石籬商場,經營7-11十二年,今天將經營權交回牛奶公司。
作為特許加盟商,店舖的利潤要與牛奶公司分帳,產品零售價由牛奶公司劃一定價,但公司卻拒絕透露來貨價。羅先生批評,這做法是欺壓小商戶。
他又表示,公司強逼他們賣7-11品牌的商品,所簽訂的合約又沒有中文版。 包括羅先生在內,十多名特許加盟商協會成員,早上抗議牛奶公司,又要求政府加強監管特許經營行業。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會跟進大財團剝削中小企的行為。
7-11發言人回應,會與每位加盟商開會,用廣東話解釋合約內容,確保對方完全了解及接受協議,並表示會定期向經營商提供帳簿記錄,包括銷售收益、營運開支等,但對於經營商要求透露來貨價,公司就沒有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