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與社民連成員馬雲祺企圖焚燒區旗案開審。辯方強調,基本法保障了言論自由,表達方式亦不應設限,強調破壞區旗有象徵意義。裁判官杜浩成反駁指,區旗需要有法例保護;又認為示威者在橫額上寫口號更清晰。
社民連成員在庭外聲援兩名被告馬雲祺,以及早前曾被判侮辱國旗區旗罪成,上月初才獲釋的社運人士古思堯。他們被控於去年四月一次示威,在中聯辦門外企圖破壞區旗。聲援人士又為逝世近一年的內地民運人士李旺陽奠酒和默哀。
辯方律師在庭上指,聯合國人權公約列明言論自由不能受任何限制,示威者有權採用各種方式表達訴求,認為區旗法有違人權法和基本法。
裁判官杜浩成質疑,破壞區旗所表達的訴求不清晰,反指用橫額將訴求寫出來,效果比破壞區旗更好,又說言論自由都有底線,要合理合法。
辯方律師再指,多名公職人員涉貪事件,令香港聲譽受損,認為區旗的象徵意義有變。
裁判官反駁,公職人員並不是以特區身分犯法,不明為何要將罪行歸咎區旗,又指區旗對外對內都有重要意義,有需要以法例保護。
裁判官強調,裁決涉及是否廢除區旗法,要求辯方律師釐清答辯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