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偽造罪的商人陳振聰,再到法院應訊,他申請將保釋條件,改為通知警方後可以離開香港,但被裁判官拒絕,案件押後到下月底再審訊。
陳振聰在律師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表示有需要到加拿大,協助正在當地讀大學的兒子處理事務,希望只要在出發前2日通知警方行程,就可以取回旅遊證件離開香港。另外亦申請由每星期2次到報警署報到,改為每個月一次。
控方反對更改保釋條件,指陳振聰控罪嚴重,又在報章刊登廣告懸紅1000萬美元,找證據還自己清白,證明陳振聰有能力,亦有機會棄保潛逃,加上陳振聰自今年一月起都沒有外遊,懷疑是否有此需要。
裁判官最後決定,不准更改保釋條件,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再聆訊,待辯方有時間閱讀控方提供的80多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