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是繼林奮強後,第二位行會成員因捲入醜聞而暫停行會職務。金融界立法會議員吳亮星指出,行會應該參考立法會,議員休假超過三個月便不能繼續擔任。多名行會成員皆認為,休假及暫停職務應設定時限。
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是繼林奮強後,第二位行會非官守議員因捲入刑事罪行而休假。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出席本台節目《時事全方位》時指,林奮強休假已經半年,質疑太長。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若果立法會議員沒有合理解釋及未得主席批准,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會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區議會條例亦規定,區議員連續四個月沒有出席會議,而又沒有取得議會同意,便會喪失資格。
有行會成員認為,行政長官作為行會成員的委任人,有責任決定成員可以休假多久。
08年前行政會議成員范鴻齡,他擔任董事總經理的中信泰富被證監會調查,因此向前特首曾蔭權申請休假。休假三個月後,曾蔭權改組行政會議,范鴻齡沒有再被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