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修訂大綱圖劃軍用碼頭 發展局修訂大綱圖劃軍用碼頭 2013年5月21日 16:36 發展局建議修訂中區大綱圖,將150米中環海濱,改劃為軍事用途。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解放軍按《駐軍法》,對軍用碼頭有管理權,但承諾碼頭不作軍事用途時,會開放給公眾使用,而軍事用途的定義,要由解放軍來決定。 發言人指,假如未來碼頭有罪案發生,本港警方有執法權。至於市民能否在碼頭集會,發言人表示,警方審批時會事先與場地管理人聯絡,並按警方既定程序辦事,一般而言不會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