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港權案,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駁回外傭上訴,裁定外傭不會有居港權。五名法官亦決定不會提呈人大釋法。
雙方律師早上抵達法院取判詞。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決定,不會就此案提呈人大釋法。
法官認為,雖然基本法24條屬於中央與香港關係的條文,但認為法庭不需要釋法,都可能自行作出裁決,因此不接納律政司建議,向人大常委會提呈釋法。
法官在判詞中指,外傭在港居留的性質有限制,期間要依從與僱主簽訂的合約條件,合約完結後要返回原居地。法官認為,外傭一開始已經知道來香港的目的並非留在香港定居,遠離傳統上「通常居港」定義的範圍,因此一致駁回外傭的上訴,裁定政府終極勝訴,即外傭不會有居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