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大火死因研訊結束,陪審團裁定九名死者死於意外。他們都是因為走避不及,被火燒死或濃煙焗死。陪審團建議政府加強巡查劏房及排檔,確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死者家屬會考慮循民事索償。
經過15日聆訊,聽取73名證人的供詞,陪審團以3比2多數,裁定花園街大火九名死者死於意外。
陪審團認為,2011年11月30日凌晨,花園街一個排檔內因電力故障起火,火勢迅速蔓延至鄰近排檔及192-194號大廈,濃煙沿大廈前梯湧上,死者嘗試由前梯逃生,但走避不及,以致被火或高溫燒傷,部分被濃煙焗死。死者都是死於梯間或單位內。
陪審團建議,屋宇署嚴格執行及跟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引,加強巡查劏房,確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同時提高罰則,加強阻嚇作用。陪審團亦建議食環署加強巡查排檔,確保遵從原有的設置,又建議消防處加強前線搜救人員的資源。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早前提醒陪審團,由於確實的起火時間有不同講法,陪審團要決定消防的救火工作有否被耽誤。陪審團裁決時沒有再提及有否耽誤。
有家屬不滿裁決,認為未能還死者一個公道,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反思,又表示會考慮循民事索償。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在庭上慰問死者家屬,稱明白失去親人的傷痛,替死者家屬難過,又對死者表示哀悼。
政府指,當局會仔細研究死因裁判官提出的各項建議,作出改善,並再向死難者致以沉痛哀掉。發言人強調,政府會繼續透過高層統籌,加強巡查及執法、教育公眾及支援舊樓居民,提升防火及樓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