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加強規管僭建物提出三個方向,建議向在限期後仍未清拆僭建物的業主徵收罰款。禁止被釘契的物業轉手。但假如僭建物獲安全許可,則獲得豁免。
無論特首、局長及行政會議成員等,先後被揭發住所有僭建物,僭建問題遍佈港九新界。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加強規管僭建物,提出三個方向。
政府建議,日後業主未在清拆令限期前清拆會被懲處,考慮參照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罰則,向業主徵收不多過兩成的附加費。
而目前物業被釘契仍可轉售;政府建議修改法例,禁止業主出售被釘契的物業;
但假如僭建物在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中獲得安全證明,則可以獲豁免,毋須清拆。
政府強調,有關建議未有最終結論,需要諮詢各界意見才能落實。政府表示,過去10年屋宇署大規模巡查行動,已清拆了40萬個有潛在危險的僭建物,而今明兩年,將針對劏房問題,檢查150幢舊樓;並會巡查500幢舊樓,清拆大廈天台和平台的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