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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曾代表政府促終院釋法

馬道立曾代表政府促終院釋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99年代表入境處打居港權案時,已經要求終審法院,就涉及基本法居港權的條文尋求人大釋法,但被當時的首席法官李國能拒絕。

終審法院在99年審理吳嘉玲居港權案時,曾爭拗是否要由人大常委來解釋基本法。

目前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代表入境處打官司。馬道立認為居港權的爭議,涉及內地居民來港審批問題,而這一章的標題「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終審法院判案前,有需要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

當時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表示,案件要解釋基本法24條,屬特區自治範圍的事,法院可自行解釋,不用釋法。

李國能當時又指,提呈釋法,是收回終審法院解釋基本法自治條款的權力,嚴重削弱特區的自治,是不對的。

終審法院最終判政府敗訴,所有港人於內地所生子女都有居港權。

行政長官董建華後來自行提請釋法,人大決定在香港出生的嬰兒,父或母其中一方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嬰兒才有居港權,變相以釋法否決終審法院的決定。

人大常委會亦確立96年籌委會對基本法24條的解釋,除港人內地子女,目前爭拗的雙非嬰兒及外傭等,都沒有居港權。

在2001年終審法院審理雙非嬰莊豐源案時,李國能裁定,99年的釋法只針對無證兒童;香港法院審理其他居港權案時,可以自行判決,並無採納人大釋法。

換言之,人大釋法可以應用的範圍,變得十分有限。

今次律政司提出的,並非要就基本法24條再次釋法,而是要求終審法院確認99年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應用範圍應該有多廣泛,變相要求法院決定,是否要求人大常委去推翻李國能2001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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