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改善逆權管有的申請制度。當有人申請逆權佔有土地時,土地擁有人會接獲通知,並可以提出反對。
現行法例下,任何人連續佔用私人土地滿十二年,就可以合法擁有該塊地,亦即是逆權管有,土地原來的擁有人不能再提訴訟追回土地。
過去有逆權管有成功的例子,06年,一對母女因佔用恒基地產在大埔的一塊農地超過十二年,最終獲法庭裁定,得到土地的擁有權。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加入保障土地擁有人的條文。擅自佔地者要連續佔用私人土地十年後,才有權申請逆權佔有,並要通知土地擁有人,表明將會申請取消對方的業權,對方一旦反對,申請即告失敗。
如果兩年內,土地擁有人無合理反對,佔地者就可以再提出申請,由法庭決定土地誰屬。
而新界不少土地因歷史問題,無法準確斷定土地界線,因而衍生逆權侵佔的爭議,法改會認為,重新測量地界不能解決問題,促請政府研究對策。
諮詢期到明年三月中,但法改會指,有關建議即使獲得採納,亦要等待土地業權註冊制度落實後,才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