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一批員工投訴公司強迫他們離職,再簽約另一間公司,懷疑公司想賣盤,逃避遣散費,而新合約的條款亦苛刻,要求勞工處介入。
一批DR的員工投訴公司逼迫他們自願離職,再簽約另一間公司。
員工於月初收到DR所屬永怡公司的通告,指過去兩個月營業額大跌,只有原來的百分之五,要繼續生意只有將公司易名。
目前有集團願意收購部分美容中心,由於不是全盤收購,所以不存在遣散問題,並要求員工轉簽新公司。
員工又表示,主管給新合約他們簽的時候,他們正忙於工作,沒時間細閱條款,及後發現對於勤工獎或酬金,公司都有酌情權,亦即可給可不給。亦要求員工兩個月內,銷售額要達到五萬元銷售額,否則會終止合約。
工聯會表示,曾要求勞資雙方到勞工處協商,但資方無出席,他們要求公司直接遣散員工,再讓員工考慮是否加入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