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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在2019年6月12日反修例示威中右眼受傷的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承認當日在金鐘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判他入獄九個月。
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抵達東區裁判法院,他開庭前表示會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有心理準備入獄。
楊子俊:「心情的確會沉重,因為將會失去自由一段時間,我相信沒有一個人或香港人會希望自己陷入此境況,但我自己已做足心理準備,案件已超過三年前,此刻我已盡了最大努力嘗試令我的刑罰相對輕一點,所以現時已問心無愧。」
2019年6月12日,立法會原定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恢復二讀,控罪指楊子俊當日於金鐘政府總部及中環軍營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楊子俊同意當時身處示威人群,與其他人一同將鐵馬移向警方防線,直至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他仍然身處示威前線,直至頭上的黃色頭盔,被催淚彈打落地,他隨即後退,當時他的右眼受傷,同日晚上在醫院被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時任通識科教師,明白為人師表要以身作則,承擔後果,第二次提堂已經認罪,反映他有悔意;又指三年來被告已意識到錯誤行為帶來的後果,自己和家人被「起底」滋擾,視力亦永久受損,希望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被告在示威現場應感受到情況越來越嚴重,若辯稱以往示威較和平,而作出錯誤決定,是說不通。
而他受傷前,警方已警告示威者離開,被告是有路可走,但他仍站在最前線,任何人在這些情況受傷都是遺憾,但不是減刑因素,嚴舜儀又指這宗案件警方追查最少過百人,相隔三年帶上法庭,不算延誤。
考慮到楊子俊認罪,亦相信他感到後悔,知道辜負家人期望,已經盡力補償,就兩項非法集結罪刑期額外給予刑期扣減,最終判楊子俊入獄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