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控告一名警司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警司涉嫌接收一間火鍋店的折扣優惠後,縱容火鍋店無牌賣酒。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到星期五續審。
被告黃冠豪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律師在庭上播出黃冠豪接受廉署調查時的錄影片段。
廉署指,被告光顧火鍋店辰田食盞兩次,金額分別是四千多元及二千多元,但被告實質只支付六百多及三百多元。
被告辯稱,以信用卡付款時一向都不會刻意查閱金額的多少。
控罪指被告身為灣仔警區分區指揮官,收受一間火鍋店的折扣優惠後沒有向上司匯報,當獲悉火鍋店無牌賣酒時又沒有採取行動,涉嫌違反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