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上水金錢村村民將村屋興建至四層,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又拒絕遵從清拆令。兩人否認控罪,辯稱建築物獲政府默許興建,預計審訊五日。
兩名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到法院應訊,大批新界村民和鄉事委員會的成員到場聲援。
兩名被告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沒有遵從一項法定指令,又無合理辯解,兩人均否認控罪。
案情指出,金錢村82號地段一幅土地,於06年1月起由侯國祥擁有,之後到07年11月,他與李君畦共同擁有該地。
06年4月中,北區地政署懷疑土地進行違例工程,於是通知屋宇署。屋宇署人員到場視察,最初只見工程興建了一層,三個月後加建至三層。
屋宇署向北區地政署查詢有關土地的發展用途和限制,以及有否對工程發出豁免,地政署回覆指沒有。
其後屋宇署三次去信北區地政署,確認是否不獲豁免。直至09年1月,北區地政署回覆指建築物已建至四層,不會獲得豁免。屋宇署之後發現建築物已建至10.6米高,即是四層。
09年2月10日,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兩名被告發出清拆令,要求他們在30天內清拆,但被告直至11年10月26日,總共326日,仍然沒有遵從清拆令。
案件預計要審訊五日,控方會傳召八名證人。兩名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選擇親自答辯。他們又向法庭遞交抗辯陳述書,指工程獲政府默許,他們會傳召部分新界村民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