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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法庭應維護選舉公正性

李柱銘:法庭應維護選舉公正性

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何俊仁提出選舉呈請, 梁振英一方要求剔除申請,高等法院繼續聽取雙方理據。

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選舉結束後7天內,候選人要諮詢法律意見、搜集證據,並籌備款項打官司,根本不足夠。

李柱銘強調法庭有義務維護選舉的公正性,認為維護公眾利益比7天選舉呈請限期更重要。

梁振英的代表律師就引用外國例子,指出其他國家的選舉呈請限期都是7至10天,法國更只得3天,香港的限期合理。

他又指出,在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後,只有中央才有罷免權,司法制度沒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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