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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呈請案高院開審

特首選舉呈請案高院開審

高等法院開始審訊,由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提出的行政長官選舉呈請。

提出呈請的何俊仁到高等法院,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律師陳詞時指,法例規定,選舉呈請必須在選舉完結後七日內提出,質疑何俊仁逾期提出選舉呈請。

律師又指,中央任命行政長官,就代表整個選舉程序完結,應否解除特首的職務,是中央政府的政治決定,現時因為梁振英一年前講的說話,來質疑選舉結果是否有效,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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