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立法會,先後成立了四個委員會調查個別事件,其中三次更動用到權力及特權法傳召證人,是回歸以來最多。領導過這些調查的議員回顧事件,認為立法會的制度沒有被濫用。
調查梁展文事件,泛民主派和建制派都同意撤查,還推舉了李鳯英為主席,但到調查梁振英事件,她就投下反對票。
已做了12年議員,即將退休的李鳳英回看,認為這把尚方寶劍都未算被濫用。
要成立專責委員會撤查的,還有自己人。但查了兩年,最終都無法證實甘乃威行為不檢。調查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表示,有些事浪費時間、沒有結果,有時都要做。
梁劉柔芬和李鳳英都相信,如果不是群情洶湧,議員不可能一廂情願地成立調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