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地政總署,以象徵式一元租金批出的短期租約個案,發現審批及監管制度粗疏,浪費了珍貴的土地資源。
現時,一些空置的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可以短期租約方式,象徵式收取一元,把土地租出作非牟利用途。現時全港有570多幅以這方式出租的土地。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50個個案,發現地政總署及各分區地政處,審批程序鬆散,無做好把關工作。
當中一個個案,有非牟利辦學團體自94年開始,象徵式以一元租用土地開學校。學校在99年在前教育署批准下改名。之後2000年到2009年期間,陸續有人向地政處投訴,該學校實屬牟利學校,但地政處一直無追問。
到2010年,因學校未能提交非牟利的證明文件,教育局取消繼續支持象徵式租用土地,地政處才開始以每年40萬的租金,出租土地給學校,估計損失的公帑達400多萬。
申訴專員黎年批評,拖了十多年才執法,地政總署態度有問題。
另一個個案,有機構93年開始租借土地建戒毒中心,但機構一直無動工。當初支持出租土地的禁毒處亦無跟進。土地一直荒廢到2010年,至租約終結。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地政總署應落實員工每3年視察租約土地的規定。支持出租土地的政府部門亦應提供充足理據,令當局可以跟進有否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