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地法律學者指,賴昌星無被判死刑,是意料中事。因為當日要求從加拿大送賴昌星返回中國,已承諾不會判他死刑。
至於現時的刑期,西方輿論認為過重,但中方就覺得是「從輕發落」。
學者解釋,這是因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經濟犯罪的看法不同。發達國家大多認為,經濟犯罪不應以失去終身自由為懲罰,但發展中國家對經濟犯罪,看得更嚴重。而且牽涉賴昌星案中,已有十多人被判死刑,主犯的判刑不可能太輕。
分析又指,今次案例,有利中國將來引渡更多貪官。
法律專家估計,從中國帶錢逃往國外的嫌疑犯,多達二至三萬人,涉及金額達六千億人民幣,推動引渡條約十分必要。
現時中國與大多數發達國家,都無簽署引渡條約,核心障礙就是「死刑不引渡條款」。今次中加磋商遣返罪犯的經驗,為中國未來簽訂更多引渡條約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