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重申,不考慮特赦,亦不會以罰款或其他形式,解決村屋僭建問題,否則違反法治精神,又強調有足夠法理依據執法,但如果清拆僭建物會導致危樓,會酌情處理。
發展局本月開始就村屋僭建執法,鄉議局表明反對,質疑執法理據。
林鄭月娥反駁,指政府的執法基礎不容置疑,表明即使是俗稱紅契的集體官批地,只要村屋是1961年後新建或重建,適用於新界的建築物條例生效便必須按法例,最多起三層及不可高於27呎。
她強調,政府容許村屋業主,申報風險低的僭建物,不用他們立刻拆,等同容許業主暫時保留半層僭建,已優待他們,絕對不會再推遲執法。但她補充,屋宇署執法時,會酌情處理。
對於有鄉紳指不惜流血保衛家園,林鄭月娥表示,與鄉議局商討僭建問題亦是嘔心瀝血,已用了最大耐性。如果鄉議局自覺有法理基礎,可以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