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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村屋不可高於三層

林鄭月娥:村屋不可高於三層

鄉議局與發展局就新界僭建物問題取得初步共識。鄉議局首次同意1972年後興建的村屋,若樓高多過三層是僭建,政府可即時執法,但72年前的村屋應無高度限制,不應該一刀切執法。但政府不同意。

 

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嚴重,鄉議局和發展局開會,鄉議局首次認同,在1972年後落成,樓高多過三層的村屋是違規興建,必須清拆僭建物。但之前興建的村屋是否違規,雙方仍有分歧。

 

至於冷氣機支架、簷篷、太陽能熱水器、地下安裝鐵欄的防盜裝置等環保及適意設施,就可按照現時市區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獲得豁免。

 

不過在天台興建的玻璃屋,是否僭建,就要視乎實際情況。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形容,與鄉議局會面氣氛相當良好,雙方還同意以安全為先,處理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並會按僭建物的性質分類規管,有秩序先後處理,又不排除會修例,當業主收到清拆通知書後就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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