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同意72年後丁屋逾三層可即時執法 鄉議局同意72年後丁屋逾三層可即時執法 2011年6月13日 18:46 鄉議局與發展局開會,討論新界僭建物問題。鄉議局同意在1972年後興建的丁屋,若樓高多過3層,可即時執法,但72年前的村屋則未必違規,不應一刀切執法。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形容與鄉議局會面氣氛比預期好,並不是外界形容的火併。雙方亦達成4大共識,包括:會以安全為先,處理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可即時執法,並會按僭建物的性質分類規管,有秩序先後執法。至於冷氣機支架、簷篷等環保設施和天台玻璃屋,面積不超過天台的一半,就可能毋須即時清拆有機會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