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署長區載佳的單位涉嫌僭建。他說,寓所露台安裝趟窗,屬可豁免審批工程,並非違規僭建。屋宇署傍晚發表聲明指,經視察後認同區載佳的說法。
屋宇署署長區載佳入住的物業,位於大坑嘉寧徑23號豪園。只有少數的業主,沒有改動原本的設計,保留防護欄障。但其他的住戶,都在露台上裝上趟門式的鋁窗,包括區載佳。屋宇署傍晚發表聲明,指經視察後,認為區載佳的單位裝的趟窗,沒有結構危險,亦沒有影響防護欄障及樓宇的結構,確認趟窗的安裝工程屬於豁免審批的工程。
區載佳在91年購入單位,當時的露台已經裝了趟窗,他當時已做專業評估,認為是豁免審批的工程,並沒有違例。
區載佳早上已發表聲明,反駁僭建的指控。他表示,在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於去年12月31日生效之前,在單位的露台或外廊的防護欄障,安裝可以開關的玻璃窗戶,只要沒有改動或拆除防護欄障,則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屬可豁免審批的工程,亦符合建築物規例中,居住用途的房間須有天然照明與通風的規定。
但他補充,由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已經實施,日後業主進行這一類型的工程須按級別、類型等多種因素,委任不同資歷的承建商或專業人士,評估工程的可行性及是否違規,同時要按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