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全方位:樓換樓是否切合重建居民所求(二)】市建局傳訊總監邱松鶴表示,市建局認為,「樓換樓」重建賠償方案內的現金賠償值,不應多於現金賠償方案的現金賠償值,否則就會不公平。他亦指,市建局建議業主預留三成現金,用作購買新樓,業主應有餘錢在過渡期租住其他單位暫住。
邱松鶴亦表示,市建局亦曾考慮「呎換呎」重建賠償方案,但考慮到居住質素轉換及現金賠償值問題,故沒有推出這個方案。
民協主席廖成利建議市建局,可向選擇「樓換樓」重建賠償方案的業主提供有條件的租金津貼,如某時期內不可轉讓等,免卻在過渡期付出昂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