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綜援戶要求社署,發還紓困措施的租金及差餉,早前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勝訴,社署其後上訴,上訴庭今日裁定社署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社署上訴得直。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公屋綜援戶一向由社署代交公屋租金,不用出一分一毫,所以政府免收公屋租金,對他們無任何影響,亦不應有額外得益,加上租金資助是實報實銷,社署無扣起多餘款項,因此裁定社署勝訴。
涉案的公屋綜援戶鄧綺瑜,曾三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政府曾於02及07年免收差餉及公屋租金,社署應發還有關款項給綜援戶,但三次都敗訴。她去年獲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勝訴,社署不服,於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