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日後新登記及更改地址的選民,需要提供住址證明,亦會向全港300多萬選民進行抽樣調查,並考慮修改法例,要求選民搬屋後必須更改住址,否則會被罰款。
區議會涉嫌種票個案愈揭愈多,警方及廉政公署先後執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指,政府會檢討選民登記制度,建議新登記及更改地址的選民,明年1月1日開始必須提供住址證明。
譚志源又指,任何人刻意提供假資料,會交由執法機構調查。
至於現有選民,政府計劃於明年初向全港所有選民去信,提醒他們若住址有變,需要向選舉事務處提供最新的住址。
政府會全港性抽查百分至3至5的選民,核實資料,並考慮修改法例,硬定規定搬屋的選民,一定要更新住址。
譚志源表示,會與屋宇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查核已拆卸的建築物名單,找出未有更新住址的選民。政府強調,優化措施會切實可行,減以對公眾的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