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邨巴司機去年因為跟車太貼,與前車相撞,釀成一死十四傷,五十一歲的司機被控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入獄三年,停牌五年。
去年十二月,一輛邨巴由東涌港鐵站返映灣園,因為跟車太貼,轉彎時撞到前面另一輛邨巴之後翻側,車上一名三十六歲女乘客死亡,十四人受傷。
有一名女乘客,當時被撞斷肋骨及頭皮有十厘米傷口,留院三日,她聯同其他死傷者的家屬,都有出庭聽取判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司機陳水華當時行車速度大約是四十公里,雖然無超速,但跟前車太貼,最近時只有兩隻手臂的距離,已經構成危險駕駛,這點亦是法官考慮加重刑罪的主因。
另外,法官表示,不接納被告指撞車時突然眼前一黑,身體無知覺,而導致撞車,而審訊時亦無悔意,又不認罪,加上被告有三十年駕駛年資,有兩次不小心駕駛及三次超速紀錄,所以無減刑理由。所以判被告入獄三年。
另外,法官判被告停牌五年,需要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