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執勤時遺失一個揹袋,內裡裝有六發子彈、胡椒噴劑等裝備,至今仍未尋回。警方強調對裝備保管及使用有嚴格規定,若發現有人違規,必嚴肅處理。
涉及事件的警員,隸屬商業罪案調查科,他報稱是在星期三執勤時遺失裝備,而他當日曾經到過元朗和北角工作。
警方表示,他當時攜帶一款人造纖維的物料製造的黑色斜揹袋。袋長約27厘米,闊21厘米,內裝有六發子彈、一個快速上彈器、一支伸縮警棍和一支胡椒噴劑。
警員發現遺失揹袋後,向上級匯報。警方之後立即展開調查,派員到多處地點搜尋,但都未有發現。警方呼籲市民,如果發現有關裝備,要立即致電999、或把物品交到就近的警署、或致電2860 5012聯絡商罪科。
警方強調任何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十萬及監禁14年。
警察員佐級協會表示,警員一般會將裝備隨身攜帶,較少分開用袋裝載,更加不應該胡亂放下,除非是有特別的偵緝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