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年佔領運動期間被三人擲內臟案件,各被告判監9至18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三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辯方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指出三名被告已經承受兩個星期的牢獄之苦,已受很大教訓,希望法庭可以撇除案件的政治色彩,給予減刑。
裁判官李紹豪指案件在同類案件中,屬於嚴重,各被告是有預謀和有計劃羞辱和襲擊事主,在眾目睽睽下犯案,目無法紀;並稱案件在人群中發生,若在事情發展不理想,可能破壞社會安寧,三名被告也非初犯,認為判監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擇。裁判官判處三名被告,分別入獄9至18星期。
案發在前年佔領行動期間,黎智英在金鐘一個帳篷更衣時,被人投擲動物內臟,亦有佔領區糾察被人襲擊。三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